赣州教师招聘:赣州市赣县区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157人公告
摘要
- 1 报考人数 157人
- 2 报名时间 8月7日
- 3 笔试时间 8月12日
- 4 面试时间 无面试环节
江西选调教师温馨提醒您关注赣州教师招聘:赣州市赣县区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157人公告。报名时间:8月7日上班时间。以下是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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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城区学校(含储潭、茅店的中学、中心小学,下同)教育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从本区乡(镇)中小学选调一批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公告如下:一、选调学科和名额
(一)初中教师67名:
1.梅林镇辖区学校(57名):初中语文6名,初中数学6名,初中英语6名,初中政治5名,初中历史5名,初中地理4名,初中物理5名,初中化学5名,初中生物5名,初中体育5名,初中音乐2名,初中美术2名,初中信息技术1名。
2.茅店镇、储潭镇辖区学校(10名):初中数学4名,初中政治1名,初中历史2名,初中地理1名,初中生物1名,初中美术1名。
(二)小学教师90名:
1.梅林镇辖区学校(80名):语文25名,数学20名,英语15名,思政5名,体育5名,音乐4名,美术4名,信息技术2名。
2.茅店镇、储潭镇辖区学校(10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美术2名,体育2名。
如茅店镇、储潭镇辖区学校某科目有若干名教师在本次选调中进入梅林镇学校,则该科目增加相应学校的学科选调名额。
二、报名条件
1.区内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两学年师德考核及2021年、2022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3.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报考;2023年已参加外县(市、区)教师选招考试的,不得报考。
4.报考岗位学历要求:
(1)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任小学教师只允许报考小学岗位。现在乡镇中心学校任教,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达不到初中任教资格但因工作需要被学校安排任教初中的,在学校出具证明后可报小学岗位。
(2)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任初中教师只允许报考初中岗位。现在乡镇中心学校任教,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达到初中任教资格但因工作需要被学校安排任教小学的,在学校出具证明后可报初中岗位。
(3)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科目的,在达到上述学历要求的同时,还必须具备本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达到规定的任教年限:
(1)在小坪中心学校和乡镇部分偏远村教学点工作三年且现仍在小坪中心学校或名单内村教学点任教(乡镇部分偏远村教学点名单见附件3);
(2)在小坌、湖新、古田、攸镇、白石中小学(含村小、村完小)工作四年且现仍在小坌、湖新、古田、攸镇、白石中小学(含村小、村完小)任教。
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均须工作满五周年。
(3)定向师范生均须工作年满五周年。
(4)相继在我区同类学校任教年限可以累加作为该类学校工作年限;通过区外选调调入我区的教师(不含省统招、特岗招聘入职的教师),在取得原任教学校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后可将原任教地乡镇学校工作年限作为本次报考的乡镇学校工作年限依据。
6.近两个学年(2021年秋学期至今)均在从事所报学科教学工作,或教师资格证所载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经组织安排的借调或跟班学习者视作仍在从事原任学科教学。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2023年8月5日前,报考人员扫描二维码,如实在线填写2023年赣县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5)。8月7日上班时间,报名人员携下列材料到区城关三小现场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2023年赣县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情况证明表》(附件1)①-⑩的顺序进行整理,《情况证明表》放最上面。
1.《情况证明表》。此表务必如实填写,并由个人承诺,学校经办人、复核人、校长三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近两学年中有工作调动的,要在原工作学校开具《原任教学校证明》(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师德考核证、年度考核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加分佐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即《情况证明表》①②③⑤⑥⑦⑩项)。
3.本人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
(二)报名现场初审后,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资格人员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
8月8日起,在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告号公示报名人员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须于公示日起至8月10日17:30前向区教科体局人秘股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本人于8月11日上班时间段凭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及考场具体见准考证。
五、考评及记分办法
1.绩效考核(总分30分)
根据该教师在本乡镇(校)近两学年四个学期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计分。以学期为单位分别进行计算,每学期满分7.5分,四学期的绩效考核分相加后的总分为该教师的绩效考核得分;期间有工作调动的,由原工作学校出具《原任教学校证明》(附件2),现任教学校进行汇总计分。在区教科体局机关或经区教科体局批准在其他机关单位跟班学习一年(含)以上的,以30%排名计算跟班期间的绩效考核分;2021年起抽调参加档案整理工作的,抽调期间绩效考核以该学期排位情况计算或以30%排名计算。经组织安排(须出具区教科体局开具的介绍信)在异校顶岗的,顶岗期间绩效考核以其在顶岗学校的排名计算(考核结果须在顶岗学校公示)。
近两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请了产假的,产假跨度一个学期的,以另一学年相同学期绩效计算;产假跨度两个学期的,按另两个学期绩效计算;两次产假跨度三个学期的,三个学期绩效以剩余这个学期绩效*3计算。如张三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请了产假,则该学期的绩效按照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计算;如张三产假跨度了2021-2022学年两个学期,则该学年的绩效按照2022-2023学年计算;如张三两次产假在2021-2022学年和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则三学期绩效按照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3计算。
学期绩效考核分计算办法为:进入本乡镇(校)学年绩效总分排名前50%的,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前进1个百分点加0.05分;未进入排名前50%的,该学期的绩效考核不计分。
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排名比率=个人绩效排名÷学校绩效考核总人数×100%
个人业绩得分=5+(50% -个人排名比率)×100×0.05
2.专业考试(总分70分)
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课程标准。
3.其他加分
(1)班主任加分:2021年9月以来,在我区中小学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一完整学期加0.5分。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区教科体局任命文件或备案表为准)的,参照班主任标准加分。同时兼任班主任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不重复计分。
(2)与所报学科一致且截至2023年7月31日仍在任期内的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省、市、县学科带头人,依次加3分、2分、1分;省、市、县骨干教师,依次加2分、1分、0.5分(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获得荣誉的加分:
①2021年9月以来被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教育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教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育人标兵、最美乡村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类奖项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党委、政府 | 3 | 2 | 1 | 0.5 |
教育部门 | 2 | 1 | 0.5 | —— |
此项加分依据以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②2021年9月以来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师本人参与(不含指导学生)的现场课堂教学比赛(不含录像课)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类奖项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现场说课比赛、现场微课比赛、现场命题比赛、现场教学设计比赛、现场教学基本功(技能)比赛按下表折半计分。不在此范围的不予加分。
等级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1 |
二等奖 | 4 | 2.5 | 1.5 | 0.5 |
三等奖 | 3 | 2 | 1 | 0.25 |
注:此项所指的“现场比赛”是指教师本人到达规定的比赛场所进行的实地比赛,不包括前期录制或制作好比赛作品后,通过网络上传、邮寄等形式报送的评比或比赛类项目。此项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③2021年9月以来,教师本人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与选调报名学科一致)研学活动获奖,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类奖项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等级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一等奖 | 2 | 1 | 0.5 | |
二等奖 | 1 | 0.5 | 0.3 | |
三等奖 | 0.5 | 0.2 | 0.15 |
此项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④2021年9月以来,教师本人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及省级竞赛活动名单中的赛事(简称竞赛白名单,见附件4)所获指导奖,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市县两级教育、科技、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含业务股室、协会等组织赛事)开展的学生竞赛(含区级运动会)所获指导奖,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类奖项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等级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一等奖 | 1 | 0.7 | 0.5 | 0.3 |
二等奖 | 0.8 | 0.6 | 0.4 | 0.2 |
三等奖 | 0.7 | 0.5 | 0.3 | 0.1 |
此项加分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4.在区外学校的绩效考核以及担任班主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不作为本次选调加分依据。
七、选调程序及调入岗位确定办法
1.区选调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参考对象的各项得分进行累加,得出总分,然后根据各学科岗位的选调名额,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影响选调情况的,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拟选调人员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如有本人弃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资格的,则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1次递补。选岗时间和地点通过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调入城区学校人员按照上级及我区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调入城区学校(含储潭、茅店镇学校)人员须三年后方可申请“三区人才”支教;调入梅林镇学校的,五年后方可申请区外调动,三年后方可申请区内调动交流;调入储潭、茅店镇学校的,五年后方可申请区外调动,工作满一周年后可再次参加城区教师选调。
八、其它事项
1.学科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选调计划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岗位参考人员平均分的60%以上方具有入围资格。该学科多余的选调计划不调整到其他学科。
2.凡在本次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绩效业绩、教研成果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中小学校长必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选调。
同时,各校长要对《证明表》中以下信息的真实性负责:(1)年龄条件;(2)师德考核条件;(3)年度考核条件;(4)受处分情况;(5)学历条件;(6)教师资格条件;(7)学段条件;(8)任教年限条件;(9)任教学科条件;(10)绩效考核情况;(11)加分情况。对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学校和校长。由此引发的信访、投诉,由出具相关证明的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公布选调过程涉及的资格复审、绩效考核、专业考试、其他加分、拟调人员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本次考试不收费,所需试卷命制、考务、改卷等费用由区财政据实拨付。
本公告由赣县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2:赣县区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原任教学校补充证明.doc
附件4:2023年面向中小学生的省级竞赛活动白名单.docx
附件5:赣县区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docx
赣县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8日
原文标题:赣县区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4QbU6alNWrLxXDKmiU5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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